考試院簡史

我國古代選拔人才,源遠流長,自隋唐以降,首重科舉取士,獨立之考試制度已然建制,經歷代沿用不墜,並發揚光大。中山先生創立民國時,更有鑑於歐美三權分立之缺失,而創建五權分立,使考試權超然獨立運作於行政權之外。民國十四年七月國民政府成立,其組織法載明考試院為國民政府最高考試機關,掌理考選、銓敘事宜。

民國十七年,戴傳賢先生奉命展開考試院籌備工作,十八年五月借南京雞鳴寺東之關岳廟,改建為考試院落成啟用,十九年一月,考試院暨所屬考選委員會(行憲後改為考選部)、銓敘部同時成立;院長兼考選委員會委員長戴傳賢、副院長孫科、考選委員會副委員長邵元沖、銓敘部部長張難先等同時宣誓就職。同年十二月,戴院長准免兼職,國民政府特任邵元沖為考選委員會委員長。二十年首屆高等考試在南京舉行,二十三年首屆普通考試在南京舉行。二十六年七月,抗日戰爭爆發,考試院訂定臨時分區辦事處組織大綱,聯合辦理各該地方考試、銓敘事宜。同年十一月,考試院隨同國民政府離京赴渝,至抗戰勝利,院會部各單位,隨政府遷回南京。三十八年,政府遷台,考試院初暫借台北市大龍峒孔廟,至四十年遷木柵溝子口現址辦公。

考試院掌理考試、公務人員之銓敘、保障、撫卹、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、考績、級俸、陞遷、褒獎之法制事項。考試院組織法歷經多次修正,尤其八十三年七月變革幅度最大,院分設處、組、室、會辦事,並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有監督之權。目前考試院設二部二會分別掌理考選、銓敘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暨管理等事宜。

考試院成立迄今凡歷十屆七十餘載,首任院長為戴傳賢先生,行憲後歷任院長分別為張院長伯苓、賈院長景德、莫院長德惠、孫院長科、楊院長亮功、劉院長季洪、孔院長德成、邱院長創煥、許院長水德、姚院長嘉文,及第十一屆院長職務於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起由伍副院長錦霖代理,現任院長關中先生於同年十二月履任迄今,在歷任首長領導之下,建制雖多更張,其貫徹憲法之精神則始終如一,故考銓制度得以不斷革新,日臻健全,對增進政府職能、穩定政局及國家各項建設之發展,著有貢獻。

考試院院址搬遷圖